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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抓住职能转变这个核心

2003-10-31 
 
 

 

      

                    紧紧抓住职能转变这个核心

 

                       袁曙宏

            

    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经过多次改革,发生了很大转变,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职能的有限政府模式还没有完全确立。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和关键环节。

                     重构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转变政府职能集中体现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上。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实现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政府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政府转变。

    通过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弱化部分职能。消除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充分、有效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为此,政府除应尽快退出经营性、竞争性投资领域,还应适时适度地开放传统上由政府垄断的管理和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竞争,将部分功能交给市场,建立以市场为纽带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市场化机制。

    通过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转化部分职能。改革事业单位,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创造条件将部分职篚适时适度地交给社会,即一部分外移给公有事业法人、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部分下移给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等派出机构、自治组织和社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管理社会、服务社会。

    通过弥补功能缺陷和加强薄弱环节,强化部分职能。如同政府不可能万篚一样,市场也不可能万能。及时、合理地弥补市场的功能缺陷,正是现代政府的主要作用所在。应克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的偏见,着眼于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转变,把为公民、企业和社会服务作为政府职能配置与责任设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危机事件爵于政府职能配置的突出地位,健全机制,提高政府的紧急处置能力。纠正"越位"和"错位"行为,是为了解决"虚位"和"缺位"问题。应通过加强对市场秩序、公共事务和重大危机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创建公平的市场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中的作用,以防止对市场和社会的放任自流。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必须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一个重要突破口。所谓根本性改革,就不是小修小补。凡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解决的事项,就不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也不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均解决不了,但通过事后监管可以解决的,同样不用审批。基本思路是,总体弱化经济性审批,部分弱化社会性审批,强化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社会事项的审批,从而在行政审批的价值取向、模式设计和制度创新上实现突破。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应当大胆推广和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像上海浦东新区试行的告知承诺制、国外对重要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审批的做法,以及后置审批、网络审批和默示审批等各种新的审批方式,都值得认真研究和借鉴。

                       合理设置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既是政府职能的载体和承担者,也是政府对市场和社会进行管理、提供服务的实施者。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机构设置必须遵循和体现满足市场与社会需求的基本导向。

     实行"大部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的设置应当体现其面向市场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这一职能特点,致力于创建"小而有效"的政府。实行"大部制",即将性质相同的部门予以合并,把密切相关的职能集中在一个大的部门统一行使,实现政府职能综合化,可以大大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权限冲突,简化处理公务的手续和环节,有利于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

    实行政策制定、行政执法和技术检验三类机构的适度分离。市场经济强调利益多元,重视通过不同利益主体的公平竞争,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保证政府决策科学和执法公正,对实现公平竞争至关重要。为了克服"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弊端,应当对政府职能和机构进行重组,实行政策制定、行政执法和技术检验三类机构的适度分离。实行三者的适度分离,就是由政府及其新设置的大部统一承担政策和规则的制定、审查审批、重要许可、行政复议等项职能;由新设立的统一执法机构(如设立一个综合执法局,或者分设经济、城管、文化、农村等若干执法局)承担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强制等项职能;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技术检验、检测、检疫等项职能,以保证政策制定、行政执法和技术检验三类机构的公正与高效。

实行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监督的独立性是保证监督公正性的前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和对权力的监督。叶对目前对权力监督困难、对市场监管不力的状况,应赋予监督机构在人员、经费、管理等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加大监督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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