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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基本依据

2004-04-30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基本依据

 

——中组部负责同志就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董宏君

 

         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公开发表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就如何贯彻执行《考试大纲》,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修订颁布《考试大纲》?

        答:《考试大纲》是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与测评工作的标准和依据。最近中组部颁布的《考试大纲》是在《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大纲”)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01月,中组部制定颁布的“试行大纲”,对规范全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引导广大干部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发挥了重要作用。“试行大纲”颁布4年来,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党中央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党在理论创新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出了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这些都必须及时反映到《考试大纲》中来。因此,中组部决定重新修订并正式颁布《考试大纲》。它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修订后的《考试大纲》有哪些特点?

        答:概括起来,修订后的《考试大纲》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一是全面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重要内容。《考试大纲》在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政治部分专门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对各科目的知识点根据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作了全面修改和完善。

        二是突出体现了对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测试的要求。修订后的《考试大纲》针对领导干部考试的特点,增加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测评要素,调整完善了面试测评要素。通过在笔试中适当加大主观性试题的比重,在面试中采用评价中心技术等方法,突出了对领导能力素质特别是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能力的测试。

        三是吸收和借鉴了近年来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工作的新经验和新成果。总结吸收了近年来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新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外高级公务员选拔的先进方法,对笔试的试卷结构和面试环节的测评方法技术及其实施程序作了改进。

       四是严格贯彻了《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这次修订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对考试大纲的适用范围、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和调整,与《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相衔接,在具体内容和文字表述方面更加规范、准确。

       问:领导干部选拔考试有其自身的特点,请问《考试大纲》是如何突出体现对领导能力素质测试的?

       答:领导干部选拔考试不同于国民教育考试,不同于招考录用公务员考试,也不同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它是选拔领导干部的考试。因此,修订后的《考试大纲》进一步突出了对领导能力素质的测试,主要体现在规范了笔试和面试的功能,新增了笔试测评要素、完善了面试测评要素。

       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突破是新增了公共科目笔试测评要素和专业科目笔试测评要素,并对原有的面试测评要素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考试大纲》总结吸收了近年来考试测评工作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规定公共科目笔试测评要素主要有5项,即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科目笔试测评要素主要有4项,即专业知识素养、专业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管理能力和选拔职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能力。同时,将面试测评要素修改调整为10项,即: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激励能力、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和个性特征。

       这样,修改后的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功能定位更加准确,测评要素更加全面,从而使考试更能起到有效检测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的作用。

       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是《考试大纲》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请问这次修订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是这次修订的一个重点。修订后仍保留了“试行大纲”中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六个部分的结构框架,着重对各部分学科内容作了修改和完善,补充了较多的新内容,删除了过时、过专、过细的部分知识点。

       修订后,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由原19个科目增加到21个,更好地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基本知识素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其中较大的修改有:在政治部分新增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目;按照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内容作了全面调整;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等交叉的知识点作了适当修改、调整,做到各有侧重,尽量避免重复。经济部分由原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国际经济关系若干问题两部分内容,调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四个部分。法律部分在有关部门法中增加了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的内容。管理部分由原来的行政管理、领导科学两个科目调整为公共行政、公共政策、领导学三个科目。并相应地对有关科目的知识点做了适当修改。

    问:以上您主要谈了“考什么”的问题,请您再介绍一下《考试大纲》在“怎么考”的问题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试大纲》依据近年来选拔考试命题的实践和考试测评科研成果,对笔试试卷结构、面试测评方法及其实施程序进行了补充完善,具体解决“怎么考”的问题。

       一是重新确定了笔试试卷结构。笔试试卷结构是指试卷中的试题内容比例、试题难易比例、题型比例等。“试行大纲”中对试卷结构的规定按司(厅、局)级、处(局)级、科(局)级设置,比较具体,但从考试工作实践看,难以把握和实际操作。为提高笔试的测试效能,增强对笔试命题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提高笔试的测试效能,修订后《考试大纲》将对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试题内容比例、试题难易比例等原来过于具体、难以操作的规定,修改为“根据不同职级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的原则性规定,即“试题内容比例根据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试题难度根据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试卷中不同难度的试题比例为:较难试题约占2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50%,较容易试题约占30%。”给实际操作以更大的灵活性同时,试题类型仍划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但对个别题型作了调整,如:在客观性试题中补充规定,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在主观性试题中取消了原有的改错题,增加了申论题,专业科目笔试题型中还取消了写作题。同时,增加了“选拔职务的职级越高,主观性试题的比例应越大”的规定。

     二是完善了面试环节的测评方法及其实施程序。《考试大纲》规定:面试环节中可使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使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验、角色扮演、演讲等其他测评方法。并对各种测评方法作了更具体、规范的说明。删除了面试测评实践中极少使用的“工作取样法”。为鼓励各地各部门采用并推广先进的测评技术,提高测评信度与效度,规定“有条件的可采用评价中心技术以多种方法进行测评”。同时,补充和完善了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验、角色扮演和演讲等测评方法的实施程序规定。

 

                         《人民日报》 20040430 第十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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