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民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王国宏
从对黑格尔的国家理论批判中提出“真正的民主制”开始,马克思一直坚持遵循“人组成社会”、“社会决定国家”、“人民收回国家权力”观点和思路,强调“民主”对于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的意义。通过对无产阶级解放斗争特别是巴黎公社实践经验的总结,马克思民主思想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认为,民主制既是一种理想,也是理解现存国家的原则。作为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继续和深化,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民主是“政治解放”意义上的民主,它虽然在理论上设定了“人民的统治”的政治理想,但在实践中又往往与这一理想大相径庭。正是基于此,马克思提出了作为政治解放之超越的人类解放的概念:“政治解放还不是人类解放。”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第435页)而“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 (同上,第443页)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发现了无产阶级历史作用,把民主的实现与无产阶级解放事业和共产主义理想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真正民主制的实现寄希望予无产阶级。这样,马克思“真正民主制”的理想不仅仅停留在抽象的概念里,在现实中也找到了实现的主体力量和途径,马克思民主思想日趋成熟。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敏锐地看到在巴黎公社的一些具体制度设计中体现出了一些克服资本主义政治原则的有价值的尝试,体现出了真正民主制的萌芽,马克思认为:“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的民主制度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58页)代表着“社会收回国家权力、人民真正成为社会主人”的方向。同时,马克思也清楚地认识到:“工人阶级并没有期望公社做出奇迹。他们不是要凭一纸人民法令去推行什么现成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同上,第60页)马克思高度评价巴黎公社的着眼点不在于公社是否就等同于真正民主制的实现,而在于公社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出了新的动向,即它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无论廉价政府或‘真正共和国’,都不是它的终极目标,而只是伴生物。(同上,第58页)
这里有必要指出的就是,“国家回归社会”强调把国家权力复归于社会,并不意味着国家所有职能的废除。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对国家的职能加以区分,把政府控制人民的权威称为“政治职能”,把由社会一般的共同需要而产生的、由国家必须执行的职能称为“合理职能”。这就是说,国家压迫人民的“政治职能”是不合理的,是应当废除的;但国家承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则是“合理”的,应当保留的。因此马克思提出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
马克思在其晚年曾对美国进步科学家路·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进行认真研究,并打算写作一部古代社会的著作。马克思认为原始社会也有民主,曾提出:“氏族这种组织单位在本质上是民主的”(王玉海.新时期民主论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第184页)的论断。后来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把马克思所说的原始民主称作自然长成的民主制。这里,马克思为了展望未来把目光投向了人类的起点。对此,列宁说得十分清楚。在驳斥伯恩施坦批评马克思的民主是“原始的民主阶段”时,列宁说:“在社会主义下,‘原始’民主的许多东西都必然会复活起来,因为人民群众在文明社会史上破天荒第一次站起来了,不仅独立地参加选举和投票,而且独立地参加日常管理。在社会主义下,所有的人将轮流来管理,因此很快就习惯于不要任何人来管理。……社会主义将……使大多数居民无一例外地人人都来执行‘国家职能’。”(列宁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第217-218页)这里,列宁所描绘的正是马克思真正民主理想的实现。
马克思民主思想提出以后,来自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以及从巴枯宁、伯恩施坦到新左派的质疑和责难从来没有停止过。这些质疑和责难不一而足,概括而言不过是怀疑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合理性和可能性的问题。但细究起来,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质疑和责难都有一个致命的缺陷:都忽略了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实现基础和前提,自觉不自觉地将这一思想直接照搬到现实社会,犯了“时空错序”的错误。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马克思民主思想与他的共产主义思想是紧紧相连的,真正民主制的实现就是共产主义的实现。因此,把握马克思民主思想一定要清醒认识到马克思所说的民主与现实社会条件之间存在的时空顺序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民主模式被称为后政治的民主,即所谓“政治终结”社会中的民主模式。(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燕继荣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第155页)马克思民主思想之所以在民主思想史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具有当代价值,不仅仅是因为马克思设立了高于以往的民主理想,并指出了实现这种理想的主体力量和现实途径,正如有的学者提出的那样:与其说马克思的民主模式为人们规划了一幅民主制度的理想蓝图;毋宁说,它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悬设了一个民主追求的根本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定向。(侯才.马克思的后政治民主模式及其实践[R].《学习时报》2004年5月17日,第3版。)
坚持马克思民主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定向,有助于我们破除阻碍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思维定式和思维惯性。长期以来,有种思维定式和思维惯性认为只要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人民的国家政权,社会主义民主就得到了根本实现。这种思维定式和思维惯性的根源就在于,在社会主义与民主关系认识上存在着“时空错序”现象。理论上讲,民主是社会主义题中之义和本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但是,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或资本主义尚未充分发展的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正如马克思指出不能指望巴黎公社一纸人民法令推行现成的乌托邦那样,民主并不是现实社会主义的天然伴生物。正是这种“时空错序”的思维定式和思维惯性,遮蔽了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建设的艰巨任务,延误了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推进。同时,也是由于这种思维定式和思维惯性,过高地定位现实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阶段,否认了现实社会主义民主与当代资本主义民主是同一时空条件下民主的两种不同形态,这就不可避免地排除了吸收当代资本主义民主建设的合理因素和文明成果的可能性,导致了自我封闭。
坚持马克思民主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定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民主概念的内涵和价值,进而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民主的价值就在于对人的自由和人的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这需要一套保障人民行使权利的制度和体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民赢得广泛而真实的权利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础。因此,我们说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其本质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谋求制度本身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具体落实的渐进增量进程。舍此,不是倒退,就是灾难。这也是马克思民主思想给我们的现实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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