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特殊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关于交
纳“特殊党费”的有关指示精神,我校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
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交纳“特殊党费”由学校组织部和财务处同志共同负责
办理。可以个人单独交纳,也可以党总支为单位集中交纳。党总
支集中交纳时,需同时报交纳人的单位、姓名、职务、交纳数额,
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 交纳时间自2008年5月26日起,每天上午9:30—11:
00,交纳地点为长清校区办公楼4楼组织部4084房间。
3、 先由学校组织部向本人或单位开具学校党费收据。按规
定,党员个人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中央组织部将向党员个
人开具收据;不足千元的,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高校工委
不再向党员个人开具收据。
“特殊党费”将按规定程序转交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
附:省委高校工委关于交纳“特殊党费”的通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3日
中共山东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通 知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
按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抗震
救灾“特殊党费”收缴工作,现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务必于每日中午12:00前,将上一天你部实际收到
的千元以上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直接汇交中组部,并将上
交千元以上“特殊党费”的党员名单(姓名、单位及职务、
交纳数额),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中组部组织局(传真电话:
010-58586847),同时报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传真电话:
0531-86903647)。
2、党员个人交纳“特殊党费”不足千元的,由各高校党
委组织部统一代收,每隔两天向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汇交
一次,同时通过电子信箱报基本情况(单位、党员人数、交
纳数额),由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统一转交省委组织部。按
规定,交纳“特殊党费”不足千元的,不向党员个人开具据。
3、要明确专人,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的收转工作,确保数额真实可靠。
电子信箱:gwzzc2008@126.com
账 号:1602001629200047437
开 户 行:工行市中支行
户 名: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
2008年5月23日